关于2011年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施过程
各位学员,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11年继教工作,现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强调如下:
(一)学员需要注意的事项
1.继教信息发布途径,一是在“合肥市卫生科技教育服务平台”“公告通知”栏中发布并定时更新,学员可随时关注、及时咨询报名;二是通过“合肥市级项目预约学习管理系统”实时动态发布。学员在此系统中看到的项目均可进行预约学习报名及取消报名。
2.教学单位不接受没有在“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ICME)”中注册的学员参加学习。
3.学员学习时:需要携本人IC卡通过刷卡进行考勤(未带或无IC卡的学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和ICME中的9位注册号)、需按教学单位要求提交相应数量带有“合肥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印章的“合肥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听课证”。
听课证提交时,相关信息须提前填写完整,经教学单位签章后,可持“学员须知”核查所学项目的学分(听课证可弥补前期因刷卡信息缺失而无法查询的问题)
学分由教学单位于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上传ICME中,审核后学员可查询。
4.学员需准时参加学习,迟到者ICME中将无法记录学习成绩。
报名后如不能参加学习,请学员在开班2小时前自己通过报名系统“取消报名”。
迟到的学员可向教学单位管理员提出“取消报名”的申请。
取消报名后系统将消除相关预约记录。报名后又未及时取消报名,且不参加学习达到一定次数后,学员当年将不能再使用预约系统,请学员务必重视。
截止5月底已有100多位学员在系统中留有不利记录,其中11位学员已达3次以上,考虑到今年首次使用预约系统,2011年预约后未参加学习的最高次数调整为5次,即达5次者今年不能再使用预约系统。
(二)教学单位需要注意的事项
1.需认真做好教学安排,不得擅自更改在ICME系统中已经确定的教学时间和内容。
2.做好刷卡考勤工作的同时,需对未带或无IC卡的学员进行登记签到,内容包括学员: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身份信息。
对免收听课证的项目一律需要进行登记签到,除上述内容外还应包含ICME中的9位注册号。
3.教学单位从6月起需按项目逐项建档,学员受训档案以“合肥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听课证”为主要存档资料,登记签到记录为辅。
4.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需从方便学员的角度,做好“听课证”发放工作。
(三)医疗机构需要注意的事项
根据《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试行),保障和监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1.做好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习计划的安排,保障学习时间、落实学习经费。
2. 完善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考核工作。针对细则中“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技术人员聘任、技术职位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杜绝聘任继续医学教育不合格人员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
(四)关于“听课证”的使用
1.听课证实施的时间:从2011年6月起正式实施,听课时需按照教学单位的要求提供。
2.听课证的使用范围:在肥举办的各类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张分值为Ⅱ类学分1分(相当于3个课时)。
3.听课证的领取:一是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学员的需求统计后集中到市卫生局计划财务处办理领购手续;二是学员到部分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教学点办理领购手续。